集团总部:
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
汽车研究院:
重庆市九龙坡区大公馆怡然9楼
专用车研发试制中心:
重庆市九龙坡区铝城大道221号A10厂房
重庆生产基地:
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森迪大道6号
江苏生产基地:
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恒力大道6号
山东生产基地:
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863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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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护车使用条例1、 重庆救护车专门用于医疗救援。他们在医院24小时值班或24小时开机。值班驾驶员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。车辆调度由总值班员统一安排。接到通知后,驾驶员应在5分钟内准备好离开,并及时离开。 2、 每月月末,救护车司机应校对每份派遣单和收费单,并提交财务部审核收支情况,并按照医院车辆补贴标准结算车辆补贴。 3、 对于非医疗车辆,车辆调度表必须由业务总裁签发。私自用车、私自驾车或不收费。查明责任人,按驾驶场所收费标准加倍罚款。 4、 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车辆,只能用于抢救和转移重伤病人、处理紧急疫情和公共卫生预防服务。集体外出参观学习,到其他医院接送专家进行医疗工作,领取医疗物资和医疗器械的,应当报县卫生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批准。 5、 医疗中心必须雇佣全职救护车司机,严禁总统和兼职司机。 6、 救护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驾驶,礼貌待人,热情为患者服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