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总部:
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
汽车研究院:
重庆市九龙坡区大公馆怡然9楼
专用车研发试制中心:
重庆市九龙坡区铝城大道221号A10厂房
重庆生产基地:
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森迪大道6号
江苏生产基地:
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恒力大道6号
山东生产基地:
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863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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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救护车将建“档案” 信息公开 防止黑救护车钻空子近日,魏集伟市公布了修订后的《重庆救护车管理办法》。"措施"规定,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并向公众披露。禁止将救护车用于其他目的,并禁止黑色救护车钻井。 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入院前急救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、紧急医疗救援、救灾和疾病预防、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专用车辆,以及血液和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运输。因此,救护车分为医疗救护车、医疗急救救护车、疫苗冷链车和血液输送救护车。人们通常会看到救护车。 “措施”还规定救护车的外观,如医疗救护车。外观系统采用白色背景,由车徽、线条、号码“120”和医院的中文、英文名称组成。 救护车配置原则应以地区人口状况、医疗机构水平和医疗应急、卫生应急任务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、全球覆盖、缩短急救半径为基础。 具体而言,没有床位或床位在49张或以下的医疗机构(不包括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原则上不配备救护车;建立有50-149张床位的医疗设施,配备救护车;可部署150-249张病床、2辆救护车;医疗机构有250-349张病床,可部署3辆救护车。以此类推,二级医院总数不超过5所,三级医院总数不超过10所;(a)有三辆或多辆救护车;必须配备救护车,并确保救护车配备专门的儿科救护车设备;在市和地区紧急医疗分中心(站)每30 000至5 000人配备一辆救护车;原则上,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救护车。 "措施"强调救护车必须专门用于车辆,禁止将其用于其他目的。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、出借或者承包,禁止使用救护车变相发布或者发布商业广告。 医疗机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医生、护士或者护理人员,必要时配备一名或者两名医务辅助人员,负责实施入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人员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。 |